國內首宗P2P侵權官司,ezpeer一審獲判無罪
撰文-卜繁裕
攝影-卜繁裕
2005年7月 e天下雜誌
IFPI控告全球數碼科技公司(ezpeer)違法侵權案,在纏訟近三年後,6月30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,士林地院基於「罪刑法定主義」,判決全球數碼科技公司無罪。「這是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,」面對台灣首宗P2P官司一審宣判結果,IFPI(財團法人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)秘書長李瑞斌沈痛地表示。
此案纏訟經年,主要仍是在於在ezpeer分享的音樂並沒有被著作權人授權,而形成侵權爭議。由於ezpeer主張自己僅為交換平台提供者,並未涉及其中的重製的爭議,侵權爭議中的違法重製應為使用者個人行為。
面對本案一審的判決結果,IFPI秘書長李瑞斌表示對此宣判結果感到痛心,同時不服判決結果,近期內將提出上訴到底。不過,在上訴同時,亦將加強與政府合作打擊運用p2p軟體進行非法交換的使用者。而對於此一宣示,ezpeer委任律師陳鎮宏僅表示,未來將提供遭告發的使用者相關法律諮詢服務。
儘管ezpeer在本次訴訟中,以平台經營者角色通過了法庭的審判,不過,緯譽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簡榮宗強調,平台業者無罪並不表示使用者可以盡情下載而無觸法的風險,消費者仍應謹慎以對。


